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

網路言論要負責

http://www.nccu.edu.tw/news/detail.php?news_id=2975
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,須兼顧他人的基本人權,一旦觸犯相關法律也必須面對相關民、刑事責任。網路與現實生活一樣受法律規範,而網路傳播快速的性質,更增加了使用者觸法的風險。
法務部檢察官林宗志指出,現實社會中許多毀謗案件若缺乏記錄或證人就難以舉證,相對網路訊息一旦傳送就無法收回,加上現在辦案的技術已經可以完全追蹤網路上的各種互動與對話,「網路具有匿名性」並不是正確的觀念。
除此之外,網路上的發言,即便是信件、隱版或是鎖碼都被視為具有公眾性質,足以構成證據。林宗志建議,學生若不小心觸法,應以理性態度誠實面對,爭取和解、緩起訴、緩刑,以避免未來的相關後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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