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我國刑法規定,故意以文字、言語或圖畫方式,將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散布於眾,即可能觸犯第二十七章所規範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。
-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大致可分為下列三項罪責,整理如表所示:
以上均屬告訴乃論罪,也就是說,犯罪之被害人在知道犯人是誰後六個月內,以書面或言詞,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。
例如案例6中散佈某某東西很難吃…致使商家信譽受損,或者於網路散佈某某醫生醫死人等等之不真實的言論,致使受害者商譽受損。
因此,如果有關消費糾紛等問題,千萬不要任意在網路上一吐晦氣而不管其言論是真是假,要知道,網路上的言論同樣是受到真實社會中的法律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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